教育部办公厅: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

2021-11-10   网络转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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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园评价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

焦思政厅(2016)46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,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各高校党委在该部之下:

近年来,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,一些地方和学校将网络普选作为开展各类评选活动的重要手段。教师、学生和家长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广泛动员起来。拉票。类似活动在少数地方和高校层出不穷,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师生的工作学习精力,影响了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,不利于良好校风的发扬。和学习风格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综合政策,加强对教育系统举办的相关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,切实维护积极、健康、和谐、祥和的校园环境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明确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内容范围。要深入研究校园评比网络投票活动的内容和范围,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,坚持“非必要、不持有”的原则,确定相关活动是否有法律依据,是否有利于学校事业的发展,是否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标准,完善政策制度,加强对相关部门开展的类似活动的教育和指导,教育系统中的单位、学生社团和个人,抵制低俗化、娱乐化和商业化。

二、 切实加强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化管理。按照属地管理、谁负责、谁主持、谁负责的基本原则,加强对校园评选网络投票活动的管理。坚持严格管理,杜绝短缺,实行“一事一报告”制度网络投票忠实服务,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,把关“入口门”。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加强流程管理和环节监控,确保程序公正和信息安全,防范网络风险,积极营造诚信、友好、正直的校园氛围。

三、校园网投票活动成果应用科学评价。要研究评估网络投票对选校的价值和影响,坚持“不只投票,只看事实”,综合运用材料审查、陈述辩护、专家审查等方式,全面客观开展高级模型训练和选择树。要积极发挥网络的传播优势和辐射功能,科学利用各类校园网平台特别是“两个微端”网络投票忠实服务,加强先进事迹、典型人物、优秀案例推广,塑造品德,良好的思维和思维。气氛好齐。

各级教育工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加强组织领导,做好地方办学工作的具体实施,及时报告有关经验和教训。工作实践交部思想政治工作司。

教育部办公室

2016 年 12 月 3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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